彈性上班時間這個詞在近幾年對現在的上班族越來越熟悉,近三年疫情肆虐的情況之下,很多公司為了因應政府規範,調整上下班時間,避免公司員工長期群聚,也讓員工們可以安心上班。

不過在疫情到來之前,其時就已經有許多公司已經執行或是規劃讓員工上班時更有彈性,更加沒有限制。將在這篇文章中,Glints將介紹什麼是彈性上班時間,它的潛在好處與壞處,以及與其相關的規範有哪些。


什麼是彈性上下班時間?

彈性工作時間是指在能夠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的前提下,調整工作時間長度,給員工自由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的權力,以此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。

簡單來說就是讓員工可自由調配上班與下班的時間,但是每一家公司還是有政策上的不一樣。有些公司會利用正常工作時間,給員工提前或延後1-2個小時的時間選擇,讓朝九晚五的制式化工作時間,變成 “朝八晚四” 或是 “朝十晚六”。也有些公司會完全讓員工選擇他們所希望的工作時間,只要每天工作8個小時,加上有與團隊溝通並設定預定完成目標,把工作完成即可。

彈性工作時間制時也分有多種形式:

(1) 核心時間與彈性時間結合制。一天的工作時間由核心工作時間(一般為:5-6個小時)和核心工作時間兩頭的彈性工作時間所組成。

(2) 成果中心制。公司對職工的考核僅僅是其工作成果,不規定具體時間,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內按質量完成任務就照付薪酬。

(3) 緊縮工作時間制。職工可以將一個星期內的工作壓縮在兩三天內完成,剩餘時間由自己處理。


彈性上班法規

越來越多公司為了避免員工上下班塞車,或讓員工能方便照顧家庭等因素,實施彈性上下班制度。勞基法有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,應至少休息30分鐘,但輪班制、連續性或緊急性的工作能例外調配休息時間。勞動部也曾表示,一般文書性質的辦公室工作,只要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就算違法!

現減少工作時間反而能提升工作效率,也未影響公司營收,和員工約定每天上班7小時,甚至工作做完就可打卡下班,這些工時規定雖然優於勞基法,但提醒勞工要懂得保護自己,即使每天工時縮減了,還是有權利要求足夠的休息時間。

break every four hours

疫情對彈性上班的影響

因應前陣子疫情變化,內政部將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,原本一小時的彈性時間,調整為兩小時,以利同仁通勤分流,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減少近距離接觸機會。

自4月6日起,內政部表示彈性上下班時間從1小時擴大為2小時,原本上班時間8點到9點,調整為7點半到9點半;原本下班時間5點到6點,也調整為4點半到6點半,以分散上下班時間人潮,並透過適度調配辦公人力,讓效率及服務品質不打折。

avoiding crowd from MRT

結論

彈性工作在聽起來是一個非常自由的工作模式,它確實也為許多公司解決了一些問題,在疫情期間也是一個很好的選項,但還是要確認自己適不適合這種相對不規律的工作時間。讀完這邊文章,相信大家已經對彈性上下幫時間有更多的了解了,上述所提到的不同類型的彈性工作時間制,也能夠讓大家更加清楚每一家公司的制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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