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雲的經典名言「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,只有兩點是最真實的,一是錢沒到位,二就是心委屈了。」如果你的腦中曾浮現過「好想要離職」的聲音,你會發現,這個念頭開始時不時出現,讓你認真考慮自己對工作的不滿,難道已經到達極限了嗎?還有轉圜的餘地、還能勉強撐著,或是痛苦到工作中的每一秒都感到厭世?

日積月累的不悅不滿,讓你情緒掉入谷底,不加思考就決定:「我不再撐了」,衝動遞出辭職信。在興起了想離職的念頭後,反而要避免讓負面的情緒影響判斷,做出衝動的決定。不管你想要離職的原因是哪一種,都請先參考Glints接下來要分析離職的決定性關鍵。


1.為什麼想要離職?

該換工作的好理由:

a. 身體過度操勞, 不健康

工作太累經常成為大家想要離職的主因,但「累」是一個很主觀的表述,你是因為超時工作很累,還是因為工作目標太難達到,所以常常心累呢?但如果工作太累是源自於某些你無法改變、掌控的狀況,像是公司業務太多,但不願新增人力,導致每個人都背負著超乎負荷量的工作量;或者是不論怎麼做,主管就是看你不順眼,處處找你碴,讓你每天上班都很痛苦,你或許可以開始認真考慮更好的工作機會。

Arthur Schopenhauer說過:「健康不是全部,但失去健康就什麼都沒有了。」如果工作讓人生病,無論是因為職場氣氛、壓力或共事的人,就該適時地踩剎車,注意自己的健康。因為有些人一天到晚工作超過12個小時,然後把身體都操壞了,並非一件非常值得的事情。

health issue

b. 沒有前途

不是每個在工作中被交付的任務,都能讓人覺得有挑戰感,可是無聊也不應該是長期狀態。如果工作能讓人感到挑戰,才能讓人感覺到有成長的空間。其實職涯就跟投資股票很像,短視近利用到不好的公司的風險很高,長期規劃才比較夠能規避風險及走在正確道路上。

求職者為了在工作中有所成長而努力、想要達到與實現目標。如果在目前任職的公司看不到任何晉升與成長的機會,這樣的工作很快就會失去吸引力,不如轉換跑道,到其他可以給你更多機會的公司。可以從下面兩點觀察:是否有明確的升遷制度?觀察部門內這兩年有沒有人被升遷?

c. 薪資待遇有落差

每年的加薪幅度是否超過行業平均?

目前業界平均加薪幅度約落在3%上下 (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查詢各行業調薪幅度),如果你在乎薪資成長,現職公司又長期加薪低於平均%,那你可以考慮其他機會,選擇往符合甚至高於業界加薪幅度的公司長期發展。

想實際測試你的薪資待遇是否符合市場行情?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:去面試看看吧!如果你面試之後成功獲得比現在更高的待遇(轉職到同領域平均成長10–15%),那你可以考慮是否要離職接受新挑戰。如果你在外面面試了一圈發現其實現在的薪資待遇還不錯的話,那也幫助你沉住氣,在現職繼續好好發展。

no fair pay

換工作的壞理由則有:

a. 嚴重的負面情緒

所有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時候,有因為責任感到壓力的時候,有對工作失去動力的時候,或是遇到挫折想放棄的時候,而這些情緒低迷的狀態甚至可能持續很長一段時間。但是這些負面的情緒,不應該成為離開公司的理由,除非真的非常的嚴重。

Glints建議先評估負面的情緒是否會影響到生活,影響的程度到什麼階段。如果工作壓力大到影響生活自理能力,那就勢必要考慮是否該離職讓自己,好好休息,重整旗鼓。如果壓力大,但還能承受,就能在考慮繼續挑戰自己。

b. 負面回應

沒有人喜歡被主管嚴厲的批評或責罵。回饋本來就是在職場上會常發生的事情,確實有些人會用很負面的方式,但是批評與指教不該成為離職的理由。就算當下在你心裡很驚訝,這些批評可能代表還有改過的機會,你之後可以做得更好。但是如果主管只是毫無理由的惡意挑剔、針對個人,那就是另一回事,這就真的是你考慮離開的時候了。

c. 嚴重的錯誤

有些過失如果出現在工作上,真的會引發嚴重後果,比如,甚至可能因為自己的失誤,讓公司丟掉一個重要的客戶。通常這種時候人會因為羞恥心,會會想要逃避,或不想面對。建議你,不要為了不面對這個問題而逃避!倘若這時能承擔責任,並從中學習,讓自己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,反而能展現出自己的誠意與上進心。

horrible mistake

總而言之,每一個離由都要去思考嚴重性,以上只是大部分的公司認為好與不好的離職理由。


2. 離職原因有辦法解決嗎?

上述的壞理由都無意呼籲您將就目前的狀況。對當前的工作有不滿時,應該將這種不滿視為對當前處境的訊號與跡象,並問自己以下問題:

● 問題發生多久了?

● 我認為這種情況只是暫時的嗎?

● 其他同事是否也有類似的抱怨?

● 我可以向主管反應這些問題嗎?

● 工作上我還有其他選擇嗎?

先思考你最注重的是什麼,有可能是公司文化,或是營運方式,但也有可能是薪資與福利,不管如何你都必須先發覺自己為什麼會產生了離開的想法。


3.什麼時候提離職比較適當?

勞基法規定:

工作3個月以上、未滿1年者:必須在離職的10天前預告

工作1年以上、未滿3年:必須要在20天前預告

工作3年以上者:必須要30天前預告

只要按照勞基法的規定,基本上都不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,但是如果擔心,就直接給出30天前預告。


結論

離職是多數人在職涯的道路上會遇到的事,它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要考慮的層面非常之多。Glints建議大家花時間分析想離職的原因,按照以上的3大點考慮,讓自己更清楚。

思考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,並且降低一樣的離職原因再次發生的機率。除了用以上的種種問題去自我思考、做自我反省之外,你也可以去找比較有經驗的前輩,或者是專業的職涯顧問,幫你做客觀的分析。

如果這些都考慮過了還是決定要離職,可以參考Glints的文章:離職原因 : 為何離開前公司,怎麼回答才算好?,了解在下一次面試時,要如何討論自己離職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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