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延燒已兩年,站在疫情海嘯第一排的航空、旅遊、餐飲業為了求生存,只能竭盡所能縮減各項成本,而各行各業皆居高不下的「人事成本」,常常會成為老闆優先喊砍的項目,根據北市勞動局2021年2月公佈的數字,失業給付申請人數(非自願離職)達到2.47萬逾人,為2016年以來的新高,而這還只是公佈在檯面上的數字,檯面下,又有多少公司以員工自願離職之名,行資遣之實呢?
人在企業工作,法律常識要有,員工福利要懂,才不會吃虧了卻還渾然不知, 此篇文章Glints將與大家分享資遣費新舊制的差異,資遣費如何計算?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?以及何時可以領到資遣費。
目錄
資遣費新舊制有什麼差異?
舊制資遣費
民國94年6月30日以前就職的勞工適用舊制規則,1年有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,無請領上限,如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,未滿1個月則以1個月計算。
新制資遣費
94年7月1日以後「改選新制」、「初次就業」、「離職再受僱」或「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」者適用新制。滿1年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,最高請領上限為6個月平均工資,如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,未滿1個月亦是按比例計算。
新舊制混合
如在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即在適用勞基法的服務單位就職,但在新制上路後選擇新制,則新、舊制的年資將分別計算。舉例, 如果Henry在94年7月1日前已在A公司服務3年,但在7月1日新制上路後繼續在該公司服務2年,爾後遭資遣,則Henry前3年的資遣費計算依照舊制,後2年適用新制。
以下提供新、舊制資遣費比照表:
舊制 | 新制 | |
滿1年計算方式 | 滿1年發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 | 滿1年發0.5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 |
未滿1年計算方式 | 按比例計算 | 按比例計算 |
未滿1個月計算方式 | 視為1個月 | 按比例計算 |
資遣費上限 | 無上限 | 6個月 |
可同時領退休金 | 不可以 | 可以 |
什麼情況可以領資遣費?
當員工處於「非自願離職」之情況時,得以領取資遣費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第17條》規定,雇主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,應依規定給發給勞工資遣費。而根據《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》規定,當發生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有必要減少勞工、勞工無法勝任其職位時,有權預告勞工終止契約。
資遣費如何計算?
資遣費計算方式
新制
Lily的平均工資為40,000元,自2020年1月1號開始工作,離職時總工作年資為1年10個月15天,資遣費計算方式如下:
平均工資*年資*½ + 平均工資*未滿1年的年資比例*1/2
40,000*1*½ +40,000* [(10+15/30)/12}*½ = 20,000+17,500 =37,500
舊制
若同樣以Lily的情況作為例子,算法為:平均工資*年資*1 + 平均工資*未滿1年的年資比例*1
需特別注意的是,依舊制的算法,未滿1個月以1個月來計算,Lily的15天將以1個月來計算。
40,000元*1*1+40,000* [(10+1)/12}*1] = 40,000+36,667 =76,667
平均工資計算方式
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為事件發生前6個月的「平均日工資」乘以「每月平均日數」,由於月份有分31天的大月,以及30天的小月之差別,故無法一概以30天或31天來計算。
日平均工資
假設Amy於2021年8月1日開始工作,2022年2月1日結束工作,前3個月薪水為40,000元,後3個月薪水為45,000元,則Amy的日平均工資為 (40,000*3+45,000*3)/(31+30+31+30+31+31)≒1,386元
平均工資
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日平均工資乘以每月平均日數,以Amy來說,前6個月的每月平均日數為31,計算方式為 (31+30+31+30+31+31)/6≒ˇ31。則平均工資為1,368*31=42,408。
如果研究多時還是無法理解資遣費如何計算的話,也可以上政府提供的資遣費計算表試算。
什麼時候可以領到資遣費?
一般來說,雇主應在勞動契約終止日當天發放,如無法順利於終止當天結清,則應該在勞動契約終止30日內發放,如果未能在時間內發放,依據《勞動基準法78條》,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其他注意事項
千萬別填寫自願離職書
首先,資遣費的最重要領取條件為員工需屬於「非自願離職」狀態,一旦簽訂了自願離職書,不僅領不到資遣費,連同其他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取的補助,一概沒辦法申請,如:失業補助。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失業補助的內容,可參考【失業了怎麼辦?3大失業補助申請條件、津貼、申請流程總整理】。
試用期也有資遣費可以領
在勞基法中,並沒有試用期的規範,即使雇主與員工訂定了試用期之規範,勞工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之內,與一般勞動契約並無差異,如是在《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》之情況下解雇員工,即便是處在試用期,仍可以領取資遣費。但若雇主是在《勞動基準法第12條》的情況下解僱勞工,不管是不試適用期,皆無資遣費可領。
資遣的預告期有多久?
其實雇主資遣勞工的預告時間,與勞工提出離職的預告時間,幾乎是相同的計算方式,根據《勞基法第16條第1項》規定,雇主的預告期間如下:
員工工作時間 | 預告時間 |
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| 十日之前告知 |
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| 二十日之前告知 |
工作三年以上 | 三十日之前告知 |
結論
疫情的發生讓原本就相當動蕩不安的世界,更加的波濤洶湧,沒有人可以預估下一次浪潮席捲時,自己會不會是不幸面臨非自願離職的那一個,假設真的不幸遇到了,也不用太慌張,我們還有「資遣費」。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爭取,相信本文提供的資遣費相關知識,可以讓大家順利領到陪伴度過難關的救命稻草。
如果你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資訊,可以追蹤Glints的臉書粉絲頁,每個星期都可以看到熱門職缺與職涯資訊 。
你也可以到Glints – Taiwan去了解更多!或是註冊帳號,收到職缺通知!
對員工福利相關及保護有興趣的人,可以看看Glints的其他精選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