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rry是Banana公司的電腦工程師,從進公司開始,便被主管一再告知,公司要求落實責任制,把工作做完再下班是基本態度,由於公司是採責任制,故公司也不會給付員工加班費。看著週遭的同事各個熬夜加班,只為將工作做完,Jerry對於公司的政策也不疑有他。

台灣有多少企業,頂著冠冕堂皇的「責任制」為理由,實「降低勞工成本,減少加班費」之實?多少員工,因為不清楚責任制的內容,而從沒想過捍衛自身權益?

實際上,台灣有許多企業誤用責任制了。責任制並非把工作做完才可以下班,不論平假日都需要沒日沒夜的工作。事實上,責任制在勞動基準法中仍有相關的規範與保障。

責任制主要源自於《勞基法第84-1條》: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不受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。


責任制是什麼?

責任制設立的目的,是為了方便某些性質較特殊的行業與工作型態,使其不用拘泥於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的規定,而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與制度,保有工作空間與時間彈性,如:經營管理者、工時不固定的監視性質的保全工作、需高度創意的設計師等。

責任制所約定的並非「產業」,而是「工作者」,必須是某些特定職務才可以採用,而非整間公司通用。例如:好好旅行社的導遊與領隊約定採用責任制,但其他員工,像是線控、業務、人事、財務等,依舊遵循一般勞基法的規定。

tourist guide

什麼工作適用責任制?

責任制並非老闆說實施,就可以實施,在採用責任制之前,需先確保員工為勞動部定義之「工作者」。根據《勞基法第84-1條》規定,符合責任制的工作共有以下三類:

  1. 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
  2.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
  3.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
如想要了解更進一步的定義,可參考《勞基法第50-1條》之說明:

  1. 監督、管理人員:係指受雇主僱用,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,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、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。
  2. 責任制專業人員: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。
  3. 監視性工作: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。
  4. 間歇性工作: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。

但也並非工作性質符合勞基法規範,就會自動成為「責任制勞工」。要落實責任制,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,書面內容中包含「姓名、職稱、工作項目、工作權責、工作性質、每日正常工時、每日延長工時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、女性工作者夜間工時」。待書面約定簽妥後,雇主需將資料繳交「當地主管機關」報備,通常當地主管機關為當地勞工局或社會處。當核准生效後,勞工在法律上才會被正式承認為「責任制勞工」。

責任制有工時的限制嗎?

站在勞方的大家,心裡必須要謹記「沒有任何一項工作的時數是無限上綱」,以免本身應享有的權益遭剝奪。雖然《勞基法第84-1條》不受下列條文限制:

  • 勞基法第30條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。
  • 勞基法第32條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
  • 勞基法第49條》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。

但在勞資雙方進行責任制約定,以及雙方皆同意的變動之後,仍可規定工作時數上限。倘若資方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前提下,一昧要求提高工作時數,勞工是有權拒絕的。

work overtime

責任制是否有例假日?

雖然以下兩條勞基法條文不適用於責任制勞工:

  • 勞基法第36條》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
  • 勞基法第37條》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

但勞資雙方仍可協商休假時間,而非完全沒有例假日、休假日可言。只要是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條文,雇主在實施之前,都需要通過各地主管機關的審核通過,並不能單方面硬性實施。

責任制有加班費嗎?

「責任制有加班費」是無庸置疑的事實,但由於責任制的基本工時比一班勞工高,所以在計算加班費時,並不會比照一般勞工的計算方式,如對一般勞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興趣,可參考Glints精選文章:【一張圖秒懂加班費計算!文內提供加班費計算的參考範例】。

在了解責任制加班費如何計算之前,需要先搞懂一般勞工的基本薪資、工時。責任制勞工的基本薪資將以法定的24,000元為基準,加上多出來的時數,至於基本工時則依不同行業而也不一樣的規定。

一般勞工每月正常工時

一般勞工每月的正常工時為174小時,計算方式為:法律規定每週工時上限為40小時,1年有52週,則每月工時的計算方式為:(40小時*52週+8小時)÷12個月=174小時,因52週*7天只有364天,公式中+8小時為第365天的工時。

責任制每月正常工時與基本薪資

責任制勞工每月的正常工時,各個行業有不同的規範,若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,保全每月的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,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(詳細說明請見勞工局電子報)。

責任制勞工的「每月基本薪資」與「工時」有絕對關係。一般勞工的每月基本薪資為24,000元,則換算下來每小時的時薪為100元,計算方式為:24,000÷每月30天÷每天8小時=100元。若以保全為例,保全每月的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,相較於一般勞工,保全每月多了66小時的工時(240-174),則保全每月的基本薪資則應該加上這66小時的薪資,等於24,000元+66小時*100元=30,600元。

責任制加班費計算方式

同樣以上一段落的保全為例,一但責任制員工超出該行業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,或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10小時的規定,超出時數的加班費計算方式,將比照一般勞工依延長工時性質、國定假日出勤或其他類型,依法以時薪100元乘以固定倍率或加倍工資。

舉例來說,若張保全11月有其中2個平日上班時數達12小時,由於保全的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,他本月總共延長的工時為4小時((12-10)*2=4),則張保全11月可以領到的總加班費為:100元*1.34*4=536元。


結論

過往當我們聽到責任制時,內心往往感到恐懼,誤以為責任制代表著工時無上限、代表著永遠領不到加班費、也代表著將犧牲與親友共度國定假日的美好時光。

但當我們細細看完這篇文章之後,會發現,其實勞基法對責任制勞工也有一定的保障,並不是所有工作都適用責任制,且責任制工作者也能擁有自己嚮往的生活,也可以領到加班費。如果你身邊剛好有身處責任制苦海的親友,別忘了分享這篇文章給他。了解基本的法律,保護自己,也保護周遭的人。

如果你希望可以得到更多資訊,可以追蹤Glints的臉書粉絲頁,每個星期都可以看到熱門職缺與職涯資訊 。

你也可以到Glints – Taiwan去了解更多!或是註冊帳號,收到職缺通知!

延伸閱讀:

對面試技巧有興趣的人,可以看看Glints的其他精選文章

About Author

旅遊成癮患者,同時也是愛海的山系女子
熱愛文字的所有樣貌,除了知識型文章,也寫生活、寫旅遊

Leave A Comment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